原標題:龍巖市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啟用 更注重買受人權益保障
開發商不保修 項目單位要擔責
本次修改結合實踐情況,細化和完善了原版合同中對保修責任的約定,并增加一個相關附件。增加了保修責任異議的處理方式,列舉了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與賠償責任的兩類情形,并留有空白項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。針對實踐中出賣人拖延、推脫保修責任的問題,細化了保修責任實施的具體方式,保障買受人可以及時有效地恢復房屋正常使用。
新版預售合同第十八條及附件八,特別約定了如果開發商不承擔質量保修義務,必須由另一家單位來承擔連帶責任,這另一家單位可以是開發商的股東或者關聯公司。一方面強化了開發商的質量責任,另一方面也解決項目公司注銷后的商品房質量責任承擔問題。
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
引導買賣雙方自行約定
針對法律法規規定不詳、買受人最為關心的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完成情況,小區內車位、車庫、會所等配套設施的所有權歸屬,福建旅游,室內空氣質量、建筑隔聲標準等房屋質量問題,合同示范文本引導買賣雙方進行約定,明晰權利義務關系。新版預售合同規范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,增加共有權利的約定。明確建筑物的基礎、承重結構、通道、大堂、避難層、設備層等部分;道路、綠地、物業服務用房等歸全體業主共有。
誰承擔契稅 最好事先約定
商品房交付時,如果實測套內建筑面積與預測面積存在誤差,根據誤差比絕對值在3%內外兩種情況進行處理。根據規定,實測面積為90平方米的商品房買賣時,只要繳納1%的契稅;實測超過90平方米,繳納契稅1.5%;而實測超過144平方米的,屬于豪宅,需繳納3%的契稅。
新版預售合同規定,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,導致購房者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,雙方可以事先約定,由哪一方來承擔。
上一篇:上杭武平公開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
下一篇:龍巖超市庫存管理系統怎么用